据济南市纪委监委消息:日前,经济南市委批准,济南市纪委监委对商河县委党校原常务副校长赵笃春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赵笃春丧失理想信念,背离初心使命,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的旅游活动安排;违反组织原则,利用职权在职工录用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违反廉洁纪律,贪图私欲、亦官亦商,将本人应当支付的个人费用交由其他单位支付,并违规从事营利活动;违反生活纪律;在担任商河县环保局局长期间,以权谋私,贪污公款,与管辖企业“亲”“清”不分,热衷于“投机”“钻营”,一门心思搞“创收”,大肆收受企业贿赂。
赵笃春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贪污、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济南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济南市委批准,决定给予赵笃春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来源 山东省纪委监委网站)